淮政办发〔202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淮安市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6年)》已经市政府九届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淮安市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2024-2026年)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苏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抢抓数字经济发展新机遇,围绕“产业发展、主体培育、服务提升、人才培养”四大行动,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加快推进淮安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促进跨境电商与特色产业深度融合,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助力外贸稳中提质,为加快实现淮安高水平对外开放,实现攀高比强、跨越赶超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发展目标 聚焦建设长三角北部跨境电商中心城市和多式联运贸易便利枢纽,持续完善跨境电商发展生态,力争到2026年底,淮安跨境电商综试区在产业集聚、主体培育、服务提升、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打造跨境电商特色产业带3-5个,建设省、市级跨境电商产业园10个以上,创建省级跨境电商出口品牌5个以上,引进集聚一批专业优质服务商,新培育市场主体200家,跨境电商年交易额超100亿元。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产业加快集聚行动 1.培育跨境电商产业带。实施“跨境电商+产业带”淮品出海工程,聚焦淮安区酒店布草及家居用品、清江浦区及金湖县户外运动用品、淮阴区及涟水县服饰配件、经开区五金工具、洪泽区食品及餐厨用品等特色产业带,强化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在企业孵化、品牌出海、人才培养、通关便利等方面予以精准扶持,引导更多内外贸企业“触网转型”,做大产业规模。各县区(园区)明确产业定位,培育跨境电商产业带1个以上,在跨境电商产业园内建设产业带展示选品中心,推动“产业园+特色产业带”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淮安海关,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管理办) 2.加强跨境电商园区建设。各县区(园区)要结合本地区产业优势,设立跨境电商发展引导资金,制定招引优惠政策,引进专业运营机构和优质服务商,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区,鼓励传统电商产业园区拓展跨境电商业务,加快产业集聚。发挥淮安综保北区区位优势,打造临空型跨境电商开放平台。建立跨境电商产业园梯度培育机制,加强绩效评估和动态管理,认定一批市级产业园,支持优秀园区申创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到2026年底,全市建成省、市级以上跨境电商产业园10个以上。对经商务部门认定的省、市级跨境电商产业园,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淮安海关,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管理办) (二)实施主体招引培育行动 3.加快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引进。建立淮安市跨境电商重点企业招引库,重点引进辐射带动能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跨境电商平台型、贸易型经营主体,鼓励在淮安设立区域总部和运营中心、创新中心、分拨中心等功能机构,与我市及周边地区特色产业带企业开展供应链协同合作。对引进的龙头企业给予“一事一议”支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争取总部经济、平台经济相关支持政策,鼓励各县区(园区)因地制宜,结合项目规模和经营实际给予支持。围绕进境水果指定监管场地建设,招引集仓储、加工、分销、配送于一体的龙头企业,打造苏北进出口水果集散中心。各县区(园区)每年招引龙头企业1-2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管理办) 4.支持跨境电商主体做大做强。建立淮安市重点跨境电商企业培育库,实施“壮大提优”工程。引导科技型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传统外贸企业和电商企业拓展跨境电商业务,鼓励高校毕业生及各类技能人才创业聚焦跨境电商业务。加大对酒店布草、户外运动用品、服饰配件、五金工具、家居用品等特色产业标杆企业的培育力度,支持企业通过国际销售平台、自建站、社交媒体、海外仓等培育私域流量,提升市场份额。鼓励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到2026年底,全市跨境电商企业新增200家,跨境电商进出口超10亿元企业1家、超亿元企业10家以上,对特殊贡献企业给予一定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管理办) 5.引育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企业。大力引进提供专项或综合服务的跨境服务商,涵养跨境电商生态系统。建立淮安市级重点培育的跨境电商服务商名录,招引初创孵化、代运营、出口合规、报关退税、数字营销、供应链融资等专业服务商,为企业提供跨境电商“一站式”解决方案。鼓励具备一定规模的专业服务企业向平台企业转型,增强产业链供应链服务整合能力,带动制造商、贸易商、服务商等企业集聚发展。淮安综保南区建成进口商品展示展销、零售体验中心,北区打造跨境物流服务中心,为建设长三角北部跨境电商中心城市贡献新动能。各县区(园区)每年引育跨境电商服务商1-2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管理办) 6.助力跨电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引导企业通过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自建站及跨境电商交易会、广交会等线上线下融合模式拓展市场,扩大规模。深化与主流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的交流对接,支持企业利用第三方平台、自建站等线上渠道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将中国跨交会、长三角跨交会、南通跨境电商选品博览会等境内重点跨境电商交易会纳入市年度贸易促进计划,在参展展位费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优化广交会、华交会等重点展会展位资源的结构分配,向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品牌企业予以倾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贸促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管理办) 7.推动创建跨境电商自主品牌。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在境外注册自有商标、开展产品国际认证、申请专利。鼓励有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培育打造DTC(直接面向消费者)品牌,引导企业应用搜索引擎、社交媒体等方式开展品牌全球推广。保护企业知识产权,为涉及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的企业提供法律援助。建立淮安市跨境电商品牌培育库,制定评定标准,重点培育发展和认定一批市级跨境电商知名品牌,支持符合条件的争创省级品牌。到2026年底,培育和认定跨境电商知名品牌3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贸促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管理办) (三)实施服务体系提升行动 8.优化通关便利措施。优化跨境电商通关节点布局,提升通关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增强综合服务能力。按照海关部署,探索跨境电商出口前置仓监管创新和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监管试点,探索研究赋予跨境电商出口货物在前置仓实现拼箱组货、布控查验等功能。优化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海关监管代码9810)海关备案流程,实现“属地备案、全国通用”。在淮安综保区打造跨境电商进口集散分销中心,实现“线上下单、即时清关”。推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做好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管理,指导企业开展出口退运工作。(责任单位:淮安海关、市税务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9.建设多式联运贸易便利枢纽。推动国际跨境物流企业和国内龙头物流企业在我市设立法人主体,开展跨境物流服务。加快推进进境水果指定监管场地建设。开通、恢复日本、韩国、越南、澳门等航空货运航线。创新打造物流公共数字化平台,促进物流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大力推广应用“海河联动沪淮同城”港口作业模式,加快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发展,完善河海联运、铁海联运等多式联运服务体系,推进物流枢纽绿色化改造,打造集口岸服务、仓储物流、综合配套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综合货运多式联运中心。结合产业发展需求,持续开展中欧(中亚)接续班列开通研究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淮安海关、市机场公司、市邮政管理局、市港口物流集团) 10.创新外汇税务管理。推动外汇收支便利化,降低交易成本。畅通跨境电商外汇结算通道,引导资金回流。允许跨境电商企业按规定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主体提供高效的经常项下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引导银行针对跨境电商业务加大汇率避险产品和服务创新,广泛开展金融政策宣传,对外贸企业加大汇率风险管理培训力度。落实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对跨境电商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符合规定的退运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加强跨境电商税收政策宣传和辅导服务,保障惠企税收政策应享尽享。(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淮安市分行、市税务局、淮安海关) 11.加强金融保险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创新型金融产品,与跨境电商企业及服务平台开展深度合作。扩大“苏贸贷”惠企数量和放贷规模,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助力跨境电商企业从“小”到“大”快速发展。扩大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加大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和关键环节承保力度。加快推广跨境电商出口政治险、平台支付险和海外仓销售险等新险种,降低出海风险。(责任单位:金融监管总局淮安监管分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2.加快海外仓全球布局。鼓励企业重点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RCEP成员国、中欧班列主要节点城市建设海外仓,扩大欧美日韩等主销市场海外仓建设。提升海外仓仓储配送、营销展示、货源集结等功能,拓展“仓内直播”“前展后仓”等业务模式。鼓励海外仓共建共享,认定一批市级公共海外仓,支持符合条件的申创省级公共海外仓,对申创成功的企业给予一定支持,鼓励全市跨境电商企业共享公共海外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管理办) (四)实施专业人才培养行动 13.完善跨境电商人才培养机制。建立政府、高校、企业、协会四方联动的跨境电商人才培育体系,鼓励高校开设跨境电商专业,建立跨境电商产教联盟,推动校企合作。将跨境电商人才招引工作纳入全市人才政策支持范围,吸引相关人才落户淮安。探索建立跨境电商人才留住机制,对服务跨境电商企业三年以上的优质人才给予一定奖励。推动跨境电商人才技能培训享受职业技能培训政策,鼓励有资质的培训基地、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跨境电商技能培训及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并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委人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管理办) 14.营造创新创业一流营商环境。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做的比说的好、服务比需求早”理念,创建“企业家+N服务”沙龙俱乐部,打造集通关、税务、外汇、法律、人才等多功能于一体的“一窗通办”服务平台,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举办跨境电商创新创业大赛、职业技能大赛、人才双选对接会等活动,不断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建立和完善平台运营服务基地,提供跨境电商人才孵化服务,为企业转型跨境电商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淮安海关、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淮安市分行、市人社局、市委人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管理办)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中国(淮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协调机制,协同多部门、各板块形成工作合力,高质量落实本行动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服务,推进重大事项、关键政策和制度创新,解决在推进跨境电商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营造良好的跨境电商发展环境。 (二)加大政策支持。研究制定我市跨境电商政策,统筹中央和省、市商务发展资金支持跨境电商政策实施。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鼓励各县区(园区)设立专项资金,结合本行动计划出台相应的支持政策。 (三)强化考核引领。加大考核力度,将跨境电商相关发展指标纳入市对县区(园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出台考核细则。各部门、县区(园区)要压实主体责任,细化任务举措,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苏商规〔2023〕2号 各设区市商务局: 为更好发挥电子商务在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优秀电子商务企业在促进我省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做好示范引领、实现更大作为,省商务厅制定了《江苏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用以指导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商务厅 2023年11月10日 江苏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强电子商务品牌建设,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创新发展,推动本省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本省实际,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围绕建设网络强国目标和数字经济发展战略,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以下单个或多个方面创新发展: (一)促融合。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和产业形态,推动与传统产业带、智能制造、实体商业、县域经济、社交网络、对外贸易等开展深度融合,促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打造数字化供应链平台,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促发展。统筹建设新型基础设施,参与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丰富商品供应,推动老字号复兴,培育新消费品牌,促进消费和产业升级;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供需对接、资源支撑、金融信贷、技术保障、人才培训等服务,为企业赋值、为产业赋能。 (三)促民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就业创业、扶农助农、公益慈善、社会应急保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餐饮、教育、医疗、出行、住宿、旅游、文体等与民生相关领域开展在线服务创新。 (四)促振兴。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乡村振兴、促进数商兴农,在产销对接、农产品品牌培育推广、农村电商人才培养、农村电商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五)促规范。合法合规经营,健全企业合规体系,完善平台规则与治理,保障相关主体合法权益;加强绿色低碳发展,推广绿色包装,引导绿色消费;推动建立相关团体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积极开展党建工作,落实党风廉政责任。 (六)促开放。以开放促竞争,以竞争促创新,围绕海外投资和国际化经营,开展平台出海、品牌出海、供应链出海、技术出海、服务出海;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新兴市场开展电子商务领域的合作创新。 第三条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部门负责示范企业初审推荐和日常管理,省商务厅确定并公布示范企业名单。 第四条 示范企业创建工作遵循全面客观、公开公平、科学量化、动态管理、优胜劣汰、鼓励创新的原则,坚持择优选取与统筹兼顾相结合。 第二章 创建标准 第五条 申报示范的企业应是在江苏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合法经营,对传销、欺诈、销售违禁品、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有相应健全的管理防控措施,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二)企业通过互联网从事涉及行政许可类商品和服务经营的,须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经营批准证书,并在其电子商务平台公开经营批准证书的信息以及清晰可辨的照片或其电子链接标识。 (三)企业经营的独立网站或网店须开设2年以上并运行稳定,如是独立网站须已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已通过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取得ICP证号。 (四)企业建有专门的电子商务组织管理机构,拥有专业的电子商务人才队伍和培养计划,具备充足的资金保障,有健全的管理、技术和财务制度,拥有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五)企业电子商务业务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度电商业务收入或利税稳定增长,或企业电子商务销售额在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经营的商品品种、服务内容、市场占有率、用户规模富有成长性。 (六)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的社会效益明显,对相关产业发展具有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改善效益等促进作用,有助于提升相关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带动上下游关联企业协同发展,有利于促进就业和创业,满足社会公众便利、安全的消费需求。 (七)企业电子商务业务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用户满意度高,在营销、支付、物流等环节具有良好的可选择性和便利性,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对我省电子商务发展具有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 第六条 申报示范的企业应是以下类型之一,且原则上具备相应条件: (一)电子商务平台企业。通过自建平台开展自营活动或者向第三方经营者提供平台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企业,包括提供实物商品零售或批发服务的自营平台企业,或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交易服务的第三方平台企业,以及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提供餐饮外卖、教育、医疗、文化、旅游、体育、本地生活等网络化服务的企业。其年度电子商务交易额在3亿元(含)以上,或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上,且员工总数不少于50人。 (二)电子商务品牌经销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企业。其年度电子商务交易额在1亿元(含)以上,员工总数在50人(含)以上。 (三)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营销(含直播)、技术、运营、数据、信用、咨询、培训、物流、金融支付、网红孵化与运营、外贸综合服务等电子商务相关服务的企业。其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上。 (四)综合型电子商务企业。同时开展上述两种(含)以上经营活动的企业。其运营平台的年度电子商务交易额在60亿元(含)以上(或年度服务收入在3亿元及以上),员工总数在600人(含)以上。 (五)其他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探索应用新技术,催生电子商务新模式新业态新场景,尤其是助力江苏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电商企业。其近两年年均营业收入增速超过100%,或所经营网站用户访问量、注册用户数、下载量等核心流量指标年增速超过100%,员工总数在30人(含)以上。 第三章 组织申报 第七条 申报示范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文件。 (二)江苏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 (三)江苏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 (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营业执照; 2.涉及行政许可类商品和服务的经营批准证书;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经审计的会计年报。 第八条 申报材料应实事求是,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部门要严格把关,出具书面推荐文件。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示范企业由县(市、区)商务部门组织申报,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向省商务厅书面推荐。 第十条 省商务厅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申报对象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一条 省商务厅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申报对象进行评估审核。 第十二条 依据专家组评审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在省商务厅网站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省商务厅确定为江苏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并发文公布。 第五章 动态管理 第十四条 示范企业应积极配合当地商务部门做好数据统计、情况报送等相关工作。各地商务部门应在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示范企业经营情况报省商务厅。 第十五条 示范企业名单有效期为自省商务厅公布之日起两年。 第十六条 已确定的示范企业更名或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的,应及时向省商务厅和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示范资格: (一)申报材料中存在虚假信息的;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为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现将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其中,监管代码1210项下出口商品,应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出区离境之日起6个月内退运至境内区外。 二、对符合第一条规定的商品,已办理出口退税的,企业应当按现行规定补缴已退的税款。企业应当凭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办理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退还出口关税手续。 三、第一条中规定的“原状退运进境”是指出口商品退运进境时的最小商品形态应与原出口时的形态基本一致,不得增加任何配件或部件,不能经过任何加工、改装,但经拆箱、检(化)验、安装、调试等仍可视为“原状”;退运进境商品应未被使用过,但对于只有经过试用才能发现品质不良或可证明被客户试用后退货的情况除外。 四、对符合第一、二、三条规定的商品,企业应当提交出口商品申报清单或出口报关单、退运原因说明等证明该商品确为因滞销、退货原因而退运进境的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对因滞销退运的商品,企业应提供“自我声明”作为退运原因说明材料,承诺为因滞销退运;对因退货退运的商品,企业应提供退货记录(含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上的退货记录或拒收记录)、返货协议等作为退运原因说明材料。海关据此办理退运免税等手续。 五、企业偷税、骗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6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通市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相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中国(南通)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提升南通跨境电商发展水平,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江苏省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抢抓数字经济发展机遇,发挥南通产业和资源禀赋优势,创新建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为南通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全市跨境电商在交易规模、生态培育、标杆打造、人才支撑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跨境电商进出口额保持年均30%以上增速。至2026年底,实现跨境电商年进出口额超100亿元,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集聚区)8个,培育跨境电商特色产业带10个,培育跨境电商企业2000家,其中行业领先的亿级跨境电商企业10家,重点培育公共海外仓15个,重点培育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跨境电商品牌10个。实现南通跨境电商产业带建设、综合服务、创新驱动等各要素环节全面优化提升,建成辐射长三角的跨境电商最优产业生态圈。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市场主体培育工程 1.加大跨境电商企业引培。将跨境电商企业招引纳入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内容,建立重点跨境电商企业招商名录库,组织跨境电商专题招商活动。争取阿里巴巴、亚马逊、eBay、TikTok、Temu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跨境电商平台在南通落户、设立机构,吸引更多跨境电商卖家及各类服务商落户南通。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孵化培育力度,至2026年底,培育跨境电商企业2000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2.打造跨境电商标杆。支持具备产业链供应链服务整合能力的企业搭建垂直型跨境电商平台,赋能产业数字化转型。支持现已涉足跨境电商业务的外贸企业和跨境电商卖家做大做强,形成示范引领效应。对发展成效明显、带动作用强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至2026年底,培育行业领先的亿级跨境电商企业10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3.引导传统外贸企业转型。引导传统外贸企业运用跨境电商开拓国际市场,带动制造业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建跨境电商独立站,创新外贸营销模式,对企业建站费用予以支持。优先推荐成效显著的跨境电商应用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数字商务企业。至2026年底,培育销售成效明显的企业独立站30个。〔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4.完善跨境电商服务生态。做强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完善数据统计、信息查询、机构对接等功能,着力打造南通跨境电商生态链线上共享平台。鼓励支付结算、物流报关、电商运营、营销推广、合规建设、人才培训等机构来南通落户,进一步整合跨境电商服务资源,推动服务链条本土化。对提升全市跨境电商发展水平具有明显效应的产业带活动、峰会论坛、招商推介、双创大赛、孵化培训项目给予相关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南通电子口岸有限公司〕 (二)实施载体平台建设工程 5.提升产业园区集聚水平。进一步完善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市跨境电商集聚区梯度培育机制,支持南通外贸中心打造跨境电商示范集聚区。加大土地、资金、人才等资源要素保障投入,对配套功能完备、集聚效应明显、示范引领作用强的产业园、集聚区给予政策支持。推动产业园与快递物流、产业集群、海外仓等资源整合衔接,放大叠加效应,提升运营质态。至2026年底,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8个,集聚跨境电商企业800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6.加速推进公共海外仓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在重要贸易节点国家地区市场建设公共海外仓,构建商品展示、尾程派送、退运售后等一站式境外终端服务体系,鼓励通商侨胞参与海外仓建设,对升级为省级公共海外仓的给予政策支持。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利用海外仓拓展海外市场,完善对企业用仓政策支持,至2026年底,重点培育公共海外仓15个。〔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7.打造跨境电商品牌展会。支持办好南通跨境电商选品博览会,进一步提高办会水平,提升展会成效,将其培育成为全国知名、全省领先的跨境电商专业展会,对场馆租金和参展企业展位费用给予补助。加强与国际经贸机构、境外商协会等行业组织交流,支持跨境电商企业积极参加境内外展会和跨境电商专业展会,线上线下融合开拓国际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三)实施业态模式融合工程 8.打造跨境电商产业带。发挥南通产业优势,打造“一区一品”特色产业带。加强与跨境电商重点平台、服务商的对接,搭建助推产业带“出海”合作平台。支持南通跨境电商选品中心建设,完善商品展示、交易撮合功能,与跨境电商平台合作设立产业带“线上专区”,带动更多特色优势产品出口。支持境外选品中心建设,优化入驻展示、贸易清关、物流运输、本地仓配等一站式服务,帮助南通源头工厂高效触达境外买家。至2026年底,培育跨境电商特色产业带10个,重点培育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跨境电商品牌10个。〔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9.深化“跨境电商+市场采购”协同发展模式。依托南通特色产业带,发动全市中小微出口企业采取市场采购贸易形式开展无票出口业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报检通关、收汇结汇、免税申报、贸易融资等一站式免税出口服务。积极探索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叠加跨境电商综试区政策,助力更多跨境电商中小微企业合规高效出口。(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海门区、通州区人民政府,江苏南通国际家纺产业园区管委会) 10.促进跨境电商进口消费升级。聚焦消费引领功能,依托重点商圈和开放口岸,集聚消费品进口供应链企业,打造多元化国际化消费场景。支持南通“四大商圈”、“两大集群”与南通兴东国际机场空港产业园、南通综合保税区、如皋和海安保税物流中心(B型)等重点片区联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南通海关,崇川区、通州区、如皋市、海安市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实施贸易便利提升工程 11.优化通关便利措施。探索跨境电商出口前置仓监管创新,研究完善跨境电商出口货物在前置仓拼箱组货、布控查验等功能。进一步发挥南通综保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作用。切实落实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相关税收政策,优化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退税流程。对跨境电商综试区零售出口企业实施更加便利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试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积极申报国际邮件互换局、国际快件监管中心,完善国际物流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南通海关、市税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12.创新外汇管理服务。增强跨境电商企业应对汇率风险的能力,支持从事跨境电商的企业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和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市场主体提供高效的经常项下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支持境内国际寄递企业、物流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等代垫与跨境电商相关的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深入推进跨境贸易结算便利化。(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通市分行) 13.加强金融保险服务。加强政银企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运用电商供应链物流、资金流等信息,开发针对跨境电商企业的创新型金融产品,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支持增加跨境电商出口新险种,扩大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对跨境电商业务的承保规模,帮助跨境电商企业降低出口风险。(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通市分行、中国信保南通营业部) (五)实施发展环境优化工程 14.强化跨境电商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政府、高校、企业、协会四方联动的人才培育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启动学校跨境电商前置培训课程,支持举办跨境电商人才大赛和人才双选会,为企业培养一批实操型人才。加大优秀人才的招引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给予专项补助。市县两级政府加快跨境电商干部队伍建设,安排资金组织专项培训、游学活动,系统提升机关干部推进外贸新业态发展的能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15.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支持南通国际商会电商专委会、南通市跨境电商商会等行业组织发展,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桥梁纽带作用,主动参与和承办培训、论坛、沙龙等各类活动。积极联动深圳、杭州等跨境电商发达地区行业商协会、南通境外商协会等,常态化组织开展跨区域资源对接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6.提升合规运营能力。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动跨境电商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开展进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行动。加强跨境电商领域的知识产权和品牌保护,提升企业在诚信建设、贸易风险预警等方面的能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发挥市级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领导小组作用,完善市、县两级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政策指导和部门协同配合,及时协调解决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充实、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责任单位:市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二)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完善跨境电商综试区考核评估机制,突出对标找差,强化探索创新,尽快在业务规模、海外仓建设、主体培育等方面形成一批经验和典型。〔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三)加大政策支持。优化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强化扶持资金绩效考核评价,提升资金扶持精准度、有效性。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增强政策协同效应。定期组织政策宣传、辅导,扩大各项惠企政策的覆盖面。(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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